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转所等日常事项办理细则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06: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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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日常事项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
办理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至月末(1、4、7、10月)。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由所在机构统一递交申请材料;
2、协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即为受理;
3、协会汇总资料报送中评协并由中评协批准是否注册;
4、协会对批准注册的人员统一制作印鉴并发放证书。
办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所需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全部资料(一式两份,另附照片一张)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
办理时间:每月的8、9、10日三天。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由所在机构统一递交转所材料;
2、协会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者当即办理转所手续;
办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所需资料:
1、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外、深圳地区转所一式四份);
2、个人转所申请书一式两份(需注明申请人是否是转出机构股东,并由转出机构确认盖章);
3、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
4、与转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
办理时间:每月的15、16日两天。
办理程序:
1、申请机构递交材料;
2、协会审核材料,材料符合的当即在向省财政厅提交的材料中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
办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及《关于做好我省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拟担任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05〕38号)
所需资料:
办理变更或换证的应提交:
1、变更或换证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中需有协会要出具审核意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如合伙人(股东)为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材料中需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2、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相关材料〔详见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一)、(二)、(四)〕
办理新设机构的应提交:
1、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材料中需协会出具意见的表格同上);
2、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相关材料(同上);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转所材料:即转所申请表、个人转所申请书及人事代理证明。(具体要求参看转所内容)
需注意事项
1、本细则所指的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仅限于资产评估机构办理新设、变更及换证等事项时需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合伙人(股东)出具的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评估机构用于投标等业务用途的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可随时出具,每份证明的有效时限为以证明出具时间起三个月,时效范围内每家机构仅限一份证明。
2、以上所有事项办理时间如遇到周六(周日),自动向后顺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3、本细则我们将上传至省财厅“资产评估”专栏(www.gdczt.gov.cn)或省评协网页(www.gdpx.org),以供大家参看查找。
4、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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