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探讨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2 08:16: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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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行为导致委托人或第三人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随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正确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保护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已引起各界关注,尤其是1999年底以前的全国所有资产评估事务所(含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同)在脱钩改制后已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问题变得更突出。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法律特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最主要的部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家民事责任,即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而由责任主体——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就是指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终身禁人该行业、撤销事务所等。刑事责任主要是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致害注册资产评估师一定期限的徒刑。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起因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以外的行为,以及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为均不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第二,资产评估事务所只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中评协制定的资产评估指南和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充分的评估操作程序和规定的评估方法,并出具了独立、客观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以表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过错行为,因而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存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同时,除依法应当免责或受害人放弃请求权的外,委托人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不能在委托合同中约定限制或免除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民事责任。

  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受害人既可能是委托人,也可能是委托人之外的预见受益者,而任何一个受害者都有权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起诉。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能够站在超然独立的立场对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并出具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外部相关人员进行决策的依据。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过错行为除了可能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外,还可能给第三人带来损害。

  第四,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负的民事责任,其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存在相分离性。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行为主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则是责任主体,资产评估事务所不能以尽到 "选任和监督"义务而主张免责。由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必须加人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仅是受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委派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后果应由其所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

  第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即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应当免除责任的情形外,资产评估事务所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都有可能发生和适用,但最主要的是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法律责任一般应当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即:致害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致害行为,主要是指在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有提供不实信息(即虚假陈述)的行为。另外,违约行为也可能成为致害因素,违约行为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履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事实,就应当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有违约行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对委托人有违约行为,就可能造成事务所实际的赔偿或损失。

  2·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事实与名誉上的损害事实,但主要是指财产方面的损害事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的损害又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另外,对商事主体名誉上的损害主要是商誉权和信用权的损害,这种损失应当构成精神损害。由于商誉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因此,当其遭受侵害而受损时,理应要求致害人对这种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3·过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只有过错才能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的产生,无过错责任不适用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知自己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及准则的行为会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具体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达到欺骗社会公众(不管其原因和初始动机如何)的目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资料存在重大错漏,却故意进行虚假陈述,出具评估价值严重失实的评估报告,实际上就是 "欺诈"或 "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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