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报关员考生分数核查办理程序公告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1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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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tb42" class="mar10">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海关总署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海关总署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5日内。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bgy.customs.gov.cn),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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