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05 22:55: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位论文水平,改革学位论文评阅的形式,监督和检查学位授予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查的范围是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拟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本学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为本学院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人数的30%,不足1篇按1篇计。
  第五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参加抽查,且不计入本学科或本学院抽查的学位论文总数。
  第六条 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五月中旬随机抽取,并将研究生和导师名单予以公布。
  第七条 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向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其中博士研究生一式3份,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一式2份。要求不署研究生和导师姓名,不附致谢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第八条 学位论文抽查实行“双盲制”匿名评阅办法。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委托有关高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评阅人,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查时有1名评阅人认为不合格,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增补评阅人仍认为不合格或2名以上(含2名)评阅人认为不合格,本次申请无效,半年后重新申请评阅和答辩。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由导师从研究生经费中支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支付,有关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劳务费和邮寄费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支付。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选聘研究生导师、发放岗位津贴、分配研究生培养经费和评审奖(助)学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适时在校内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中若有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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