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辅导:EDI系统的法律和安全电子商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04: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DI系统的法律和安全
  一种新的通信工具往往不能与旧的法律系统完全相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EDI这种新的传送方式将会受到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和其它犯罪行为的破坏。
  在EDI出现之前的法律,其重点是减少双方在协议上因文字而发生的纠纷。但是,对于一个完全以电子通信为主的世界来说,这类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了。因为EDI的目标是消除文书工作,这就意味着要消除各种书面文件。因此,用EDI来传送文件,当事人将无法进行书面的签字认可,这一点从旧的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无法解释的。更不用说与贸易伙伴间建立长期的EDI通信业务关系了。
  另外,凡是采用EDI的经营者们还必须面对下列问题:
  谁对有错误的EDI信息负责;
  如何留下电子纸痕,以便审计和控制;
  如何保证通过EDI传递和存储的数据不受一些非法竞争者剽窃与破坏。
  同时,EDI业务不仅是两个贸易伙伴间的直接关系,大多数情况下还会涉及到第三方服务和广域网。因此,对EDI法律保护方面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未来的用户接受和采纳这种新技术,并且进而取得对它的信任。世界各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国际商会总会已在1990年版国际贸易条规中,特别将EDI纳入许可的贸易程序中,即“远距离数据交换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of Conduct for the Interchange of Data by Teletransmission)。未来从事国际贸易往来中,凡通过EDI的各种商务文件均获得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美国律师协会(ABA)电子通讯服务工作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EDI合作协议样本。该协议包括22条规则,详细规定了在贸易过程中使用EDI时的责任划分问题及法律认证问题。同时,协议中的每条规则都附有对其被列入的原因的解释。这个样本提供了一份内容丰富的清单,涉及的问题都是律师和顾问们在拟定协议时所应声明澄清的。例如:该协议中规定,如果一项电汇被核实且经授权,那么接受方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如果记录表明只有合同的核实而未经授权,发送者则承担可能的损失。还有一条规定,是当合同受到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干扰时双方的责任,即如果发送者能证明在他控制范围内没有人进行干扰,接受方必须承担责任。另外,这个协议也为银行之间订立合同划分责任提供了一些参考依据。
  1991年12月,韩国就由总统颁布了“促进贸易自动化”法令,从法律上为采用国际标准、管理EDI服务机构、确认EDI的法律效力铺平了道路,这在各国和地区还属首次。新加坡也已通过了有关EDI的相关法律,使电子数据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该法律还规定任何贸易数据都要保存11年(由SNS公司存储在磁带中)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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