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招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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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经研究,决定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安文职人员5名,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安文职人员5名(各职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且为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符合各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3)报名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按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及以上,其他方面须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文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曾被辞退或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3、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文字录入水平须达30字以上/分钟。
  4、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公安局政工科(地点:上杭县城关北环路170号,县公安局三楼)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1日,联系电话:上杭县公安局政工室0597-3842148转8081、上杭县人事局0597-3842793。
  2、县公安局在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水平测试(要求文字录入水平达到30字以上/分钟),通过测试的人员方可报名。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须书面说明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下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公安局和上杭县人事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由上杭县公安局和上杭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考试形式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100分制,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试卷满分按100分计,其中法律基础知识40分,公文写作60分)。
  2、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3、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满分按100分计)。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所报考职位招聘人数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行确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人事局审核的加分,下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相应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的,面试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相应职位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公安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内容: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及以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公安局负责进行考核、政审。
  考核对象如有人事(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递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政审资格。
  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公安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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