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调整的建议意见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1:51: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调整的建议意见

  一、拟取消的“非固定照顾”项目(2项)

项 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我省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建议方案

1、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未规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限在闽高校)

131

取消

2、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未规定

同等优先(限在闽高校)

4024

取消

  二、全国通用的,拟维持2009年规定不作调整的(6项)

项 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建议方案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维持不变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9

维持不变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63

维持不变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4

维持不变

5、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班

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按部规定执行

维持不变

6、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

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按部规定执行

维持不变

  三、全国通用的,拟作调整的(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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