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10 18:33: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加强研究生业务素质的综合训练,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其知识运用能力和科研创新意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之后,一般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并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指导教师具体安排,报告结果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征求意见后,研究生应制定研究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新的见解,突出研究课题的原创性,真正体现出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该达到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理论基础。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外语专业的研究生一般用所学专业的语言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非外语专业的研究生一般使用汉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学位论文应该具有作者自己的见解,论文的基本论点、论证思路、结论等要有实际的理论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引言、综述、论证、结论、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做到资料详实,论证严密,结构合理,文字流畅,表述规范。
  4.硕士学位论文要附有论文摘要,一般应包括:该项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内容简要叙述以及主要结论,应突出新的见解。
  5.硕士学位论文的篇幅要求正文为50-100页之间(特殊情况根据导师和学科的要求而定)。
  四、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期间,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查阅文献,虚心向导师和有关专家请教;在外出调研和开题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思考,认真撰写论文。如发现有抄袭、作假等现象,则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不予毕业,不授予学位证书。
  五、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过专家的评阅。评阅工作包括抽样匿名评阅,即从当年申请答辩的论文中抽出5-40%的论文,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参加答辩的依据。
  六、在论文评阅中,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分为“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种。对于“同意答辩”的论文,由教研室通知学生本人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具体安排;对于“不同意答辩”的论文,由教研室通知学生本人继续修改论文,一年内有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
  七、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论文按以下规定上交:(1)论文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并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最后审阅认可,(2)激光打印6份,(3)签名页须经导师及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4)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装订,(5)刻录论文全文的光盘一张,(6)上交时间截止6月25日。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和各学科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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