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1:50: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10号)通知,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25日两天,考场设在南京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为5月21日—6月12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10月16日至10月23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处负责,联系电话:84423255,联系人:唐小满。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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