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12:28: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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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30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长春海关人教处(为方便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资格申请,我关委托隶属5个海关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长春海关公告。)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海关大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4601696、846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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