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11:58: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探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决定,现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军队拟退役士兵中招录基层政法机关职位8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名,面向拟退役士兵29名;西宁市6名,海东地区14名,海南州15名,海西州 8名,海北州26名,黄南州1名,果洛州10名,玉树州5名。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职位68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职位 17名。招录职位及有关情况请登陆青海省人事厅网站(www.qhrs.gov.cn)和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见《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考录按照资格审查、报名、笔试(藏语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录取的程序进行。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详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并将体检项目和标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标准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职位招录对象:(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试点班,面向驻青二炮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总后青藏兵站部,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招录,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男性,年龄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招录的专科教育试点班,且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职位招录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招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的试点班,且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O分。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报名
  本次考录在各州、市、地人事局设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点。
  报名时间:2009年8月5至7日。报名地点:(1)西宁市职位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西宁市交通局一楼)报名;(2)报考各州地职位分别在各州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手续: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7张。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青海省人事厅网站(www.qhrs.gov.cn)和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2×50% (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在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相应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按该职位的录取总成绩由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至30日。
  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教育)民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
  考试日期和地点及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教材。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青海省人事厅网址:www.qhrs.gov.cn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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