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办法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25 19:54: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学制三年,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报名条件
  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0年高中阶段应届、历届毕业生含(三校生);2009年复员退役军人(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资格)。
  录取方法
  测试结束后,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总分计算方法:
  (1)高中生:文化测试总成绩(90%)+高中阶段综合测评分(10%)等于总分;
  (2)“三校生”:文化测试总成绩(90%)+高中阶段综合测评分(10%)+技能测试成绩等于总分;
  (3)艺术类:文化测试总成绩(含加分)(90%)+高中阶段综合测评分(10%) 专业加试成绩等于总分;
  注:艺术类文化成绩资格线:按同类非艺术类专业成绩资格线(含加分)70%计算;
  (4)本院将于2010年3月下旬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本院录取的新生于4月初凭录取通知书来院报到。
  备注:“高中阶段综合测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者,该项分数为零分计算。
  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加分项目

证明单位

分值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20分

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10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5分

二、市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市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一等奖

证书原件

20分

区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区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证书原件

10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二等奖

证书原件

15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

证书原件

10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单项一等奖

证书原件

10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

证书原件

15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二等奖

证书原件

10分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三等奖

证书原件

5分

三、参加市级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颁发的证书原件

20分

以上获奖证书均为高中阶段有效

四、运动健将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20分

一级运动员称号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15分

二级运动员称号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10分

五、烈士子女

区民政局证明

20分

六、少数民族

区民委证明

5分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区侨联证明

10分

统战对象子女

区统战部证明

10分

  加分政策解释权属学院所有。
  学费标准
  2010年学院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年10000元;应用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设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全勤奖和已故香港著名实业家唐君远奖学金、
  香港著名实业家刘浩清先生助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
  学费贷款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免收利息,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的贷款优惠政策。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特困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
  上海市奖学金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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