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国际海洋运输保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3 17:34: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国家海洋运输保险的险别有主要险和附加险,附加险又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主要险别又包括三种: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对于三种主险,要重点掌握,这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1.平安险
  平安险是最基本的险别,这一险别掌握不好,就不可能掌握别的内容。
  平安险是“单独海损不赔”,其主要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的内容虽然较多,但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具体的内容,要结合买卖、运输、风险转移、海商法等内容,多进行练习,才能全面的掌握。例如,在一个具体的案例中,要运用《海牙规则》的内容分析,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谁了,现在发生的货损由谁承担,货损是否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赔偿多少,货损的责任由谁最终承担等。有的案例中涉及到了共同海损,船方要收货人分担,收货人要不要分担,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分析这些内容,就要结合海商法的内容,掌握了什么是共同海损,哪些内容构成共同海损,就知道责任的承担了
  2.水渍险
  水渍险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一切险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附加险别
  我国海上保险的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只能附于主险项下。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包括:(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异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承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就不用承保一般附加险了。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包括六种。
  3.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的除外责任也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这涉及到题目中的货损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我国规定的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四、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 
  我国规定的保险期限主要以“仓至仓条款”,“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和“驳运条款”来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起讫。  
  海运货物的索赔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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