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检验证明书须填写内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09 20:58: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检验证明书须填写内容与信用证中有关检验证明书条款举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检验证明书须填写的内容:

  检验证书因其本身所需证明的内容不同以及各国标准不一而有所区别。然而各种检验证书一般都有以下内容:

  ⑴出证机关、地点及证书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出具检验证明书的具体单位,则由出口商决定。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有权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出证,因为有权机构是指有公证资格或经政府授权的机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由有关的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书的出证地点一般在货物装船口岸或装货地,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检验证明书的名称则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⑵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一般指出口商名址。该栏内容应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并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⑶收货人名称与地址。一般指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品名、报验数量、重量、包装种类及数量、到达口岸、运输工具、唛头等项目应与商业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所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货物名称可以用统称。

  ⑸检验结果。此栏是检验证明书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此栏中记载报验货物经检验的现状。货物现状是衡量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凭证,亦是交接货物或索赔、理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⑹签证日期。检验证明书的出具日期应不迟于提单日期,但也不得过早于提单日期,最好在提单日之前一、两天或至少与提单日期相同。

  ⑺签字盖章。盖章与签字一样有效。但是有的国家则要求出具的检验证明书一定要经手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盖章而无签字的检验证明书则被视作无效。

  检验证明书应有以下要目:

  A、出口厂家的名称和地址;

  B、商检证书的名称;

  C、发票号码;

  D、不迟于提单日期的检验日;

  E、商品名称;

  F、唛头,如无唛头,填N/M。

  G、数量;

  H、毛、净重;

  I、已按检验结果填写详细内容;

  J、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信用证中有关检验证明书条款举例:

  1、CERTIFICATE OF WEIGHT AND QUALITY IN TRIPLICATE。重量数量证明书一式三份。

  2、CERTIFICATE OF ANALYSIS IN FIVE COPIES。分析证明书五份(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3、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PPLICANT AND SIGNED BY MR.BROWN (PHOTOCOPY IS ACCEPTABLE.开证人开具的检验证书,由布朗先生签字(影印件亦可接受)。

  4、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LITITY IN DUPLICATE ISSUED BY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由中国商检出具的质量数量检验证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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