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托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1:42: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结算方式托收,并对它的当事人、操作程序、交单条件、种类、风险及融资业务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帮到各位考生。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将金融票据和/或商业单据交给本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后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托收中的当事人

  托收业务中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委托人(principal)、托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委托人通常是出口商或任何委托银行托收票款的人。托收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代收行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有代理行关系,以便将托收款项从代收行划拨至托收行账户上。如果代收行与进口商不在同一地点,代收行会委托其在进口商所在地的联行/分行/代理行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票据和/或单据。

   (二)托收操作程序

  托收的基本操作程序是:卖方根据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并制备合同要求的单据。运输单据(提单)上的收货人做成可流通形式,以便卖方控制物权。卖方向其银行即托收行申请托收服务。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委托人(卖方)须提供准确的托收指示,被委托的银行只是尽力替委托人收款,银行没有提供付款承诺,托收业务中的商业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银行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托收业务,否则银行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此,银行向委托人提供印有标准条件的托收申请书,供申请人挑选和填写。卖方按要求填写完申请书后,将有关单据和托收服务费交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回执。银行按照申请书内容填写托收委托书(或托收指示),寄给其在国外的代理行(代收行),代收行严格按照托收指示中的交单条件办理托收业务。

   (三)交单条件

  交单条件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t tenor)和承兑交单(D/A)。当交单条件是即期付款交单时,买方付款赎单后,持提单到承运人处提货。如果是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先在卖方开出的汇票上承兑,并将其交给代收行,等到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如果是承兑交单,买方承兑卖方开出的远期汇票并交给代收行后,代收行放行单据给买方,买方凭提单提货,等到汇票到期时,代收行第二次提示汇票,要求买方付款。也可以凭买方提交的远期本票交单,本票内容应符合托收指示。

   (四)托收种类

  上面介绍的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代收行控制物权单据(提单),买方不付款/承兑,就得不到提单。这是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另外一种跟单托收是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票据的托收。前者的好处是:买方银行代表买方承兑的远期汇票容易在货币市场上贴现出售,用于资金融通业务。后者虽可以避免印花税,但同时失去前者的便利。此外,还有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straight collection)。前者指:只有汇票、没有商业单据的托收,通常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贸易从属费等金额不大的款项。后者指:卖方与托收行预先签订协议,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交给委托人填写并直接寄给代收行,托收行仍然承担URC522规定的责任。这样做可以减少托收行审单程序,加快托收速度。

   (五)托收风险

  在托收业务中,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可以降低买方拖欠风险(default risk)。但是,对卖方来说,这种结算方式仍然存在很大的商业风险。例如,买方国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买方国政治和经济突发事件以及买方破产,这些因素均可导致买方拒绝付款/承兑和获取单据。因此,托收结算只适用于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卖方推销积压产品或开拓市场的情况。

   (六)托收项下融资业务

  托收行还提供托收业务下的融资服务,例如,向卖方提供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用托收票据质押贷款和带质押的融通汇票(accommodation bills)业务。前两者分别指将托收票据/单据贴现卖给托收行和以托收票据/单据作抵押获得贷款,以便在收妥款前获得资金融通。后者指以托收票据作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向买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换取单据和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前者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代收行按照卖方指示,允许买方付款前先从代收行借出提货用单据。“借货”用的借条就是信托收据,由银行拟订上面的条款,需要由买方和买方担保人(通常是银行)签字。由于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代收行),信托收据上规定了代收银行对货物和货物出售后所收款项的监管权和优先权。此方法通常用于卖方推销滞销货或开拓市场。买方通常是卖方的代理销售商。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指没有出口托收票据作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属于银行信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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