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国际贸易中其他贸易术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16 00:19: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国际贸易术语除FOB、CFR、CIF和FCA、CPT、CIP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外其它七种贸易术语,供大家参考学习。

  国际贸易中的其他贸易术语

  除FOB、CFR、CIF和FCA、CPT、CIP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外,《2000年通则》对其他七种贸易术语,也分别作了解释。这些术语有其不同的含义,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也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必须掌握的。

  一、工厂交货(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Ex Works…named place),是指卖方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的责任,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即工厂、工场、仓库等)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贸易术语是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EXW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在使用工厂交货术语时,应在术语的后面注明交货处所的具体地址,卖方在交货前应给予买方合理的通知,说明货物在何时可以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由于在该术语下卖方不负责出口清关,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EXW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二、船边交货(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Free.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舶的船边,并负担货物交到船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卖方必须自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在FAS术语下,如轮船靠不上码头,卖方需自负费用租用驳船,将货物驳运至船边,货物由码头至船边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当事人希望由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则应该在买卖合同中以明确的词语加以规定。FAS适用海上和内河运输。

  三、边境交货(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边境指定地或地点(进口国关境前)交货,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捐税,并承担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置于其处置之下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这个术语中确切地指定有关边境的交货地点是极为重要的。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边境”一词可适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DAF术语主要用于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也可适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四、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须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的路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交货前,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交货以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DES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ev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要负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的航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负责将货物从船上卸到岸上。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在交货期内,在指定目的港码头将经过进口清关的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前,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买方要承担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DEQ适用海上和内河运输。

   六、未完税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要以通常条件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通常的路线和惯常方式运达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在此之前卖方要及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以便买方受领货物,风险亦于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DDU术语是卖方需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承担有关费用。买方则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承担有关费用。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全部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手续并承担费用,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如果双方愿意在卖方义务中包括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使之明确,如“不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unpaid,V.A.T.paid…)。

  DDU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七、完税后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运至该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在进口地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关税。卖方须负担进口时征收的增值税(VAT),如果卖方不负担增值税,则应在签约时经双方商定,在“完税后交货”后面写明“增值税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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