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精讲讲义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3 18:08: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导读:为帮助考生复习,务实基础,百考试题特整理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精讲讲义供考生参考。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