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应具有“宪章效力”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9:01: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针对京剧大师裘盛戎故居面临部分拆迁的问题,《新京报》11月14日刊发王军的文章《拆裘盛戎故居无益于改善交通》,指出“宽马路不但改善不了交通,往往还会恶化交通”,主张裘盛戎故居不能拆。同日媒体报道,北京市宣武区文委称保护方案已确定,被拆掉的部分建筑会按原样恢复。

  笔者认可王军的观点,对北京来说,如何借鉴成功经验、避免惨痛教训,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而针对北京未来的城市总体规划,早在2005年1月,就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这就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有资料证明,修编总体规划时,由23位专家领衔,200多名学者参与专题研究,70多个国家级或市级科研机构支持配合,开了150次专家论证会。修编前,北京市规划委前所未有地做了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小到各群体不同活动选择的交通工具比较,大到群众对理想北京的评价;调查对象既有普通市民、职员、大学生、私营小业主,也有来京务工群体和新移民等。送国务院审批前,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公示一周,2.6万名群众参观展览,并提出意见。

  为什么如此审慎?自然是因事涉北京未来15年的城市命运,不可不慎。而当《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通过国务院审批后,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已经具有了“城市规划宪章”的性质,因此只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行事,不能由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其事。所有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做法,都必须与它的原则与精神一致。 源:www.examda.com

  而根据这份城市总体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坚持整体保护原则,不能随意乱拆乱建,尤其是旧城更要整体保护,不能破坏原来的风貌。因此,旧城改造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进行,此即文物专家徐萍芳所说的:先报给市规划委,再经过14名专家组讨论,然后贴告示、举行听证,最后才是核发拆迁许可证。 采集者退散

  “城市总体规划”应成为“城市规划宪章”这一理念,不仅仅适用于北京,还适用于其他城市。作为着眼于城市长远利益的总体规划,它对遏制城市管理者的急功近利,避免“一任官员一轮改造”的城市规划乱象,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也很有必要赋予城市总体规划以权威的法律地位,比如经过城市所在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准,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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