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5:35: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城市体系,作为一个大的系统,一般包涵下列4个子系统:城市规模等级体系;城市空间分布体系;城市职能分工体系;城市建设时序体系。

  建国前的100年间,中国的城市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经济轨道上发展的。从1843年到1930年,根据不平等条约被迫开放或在外国势力影响下由中国政府自行开放的商埠共105处,其中3/5属沿海沿江各省,主要是沿海沿江口岸。②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我国近代城市空间分布体系的框架。1948年全国67个设市城市①(含台湾省9个),在东部沿海地带的有36个之多(未包括港澳)②。其中12个直辖市,临海的有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位居沿海省份之内的有北京、沈阳;沿江的有南京、汉口、重庆、哈尔滨;真正处于内地的只有一个古都西安。来源:www.100test.com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在空间发展的方向上经历了两次战略转变。来源:考

  第一次,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根据国际环境和国内政治、经济条件,确定了内向型的半封闭式的生产力布局和与之相应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了以行政—经济区域为依托的城市化空间结构模式。为了改变旧中国70%的工业偏集于沿海少数城市的不合理状况,建国后在充分发挥沿海原有工业基地作用的同时,大力加强内地建设。自1953年到1978年内地基本建设投资3417.68亿元,占同期全国基建投资的60.5%(其中“三五”时期高达 70.6%);内地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率由1952年的30.64%提高到1978年的39.5%。③在内地建立起许多新的工业基地,出现了一大批新兴的工业城市,如乌海、伊春、大庆、双鸭山、鸡西、七台河、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平顶山、焦作、三门峡、黄石、十堰、株洲、铜川、玉门、石嘴山、克拉玛依、石河子、攀枝花、六盘水、东川等。这29年,内地共新增设市城市70个(中部41个,西部29个),占同期全国新增设市城市数的82.35%,扣除在此期间撤并13个市,净增57个,使内地的设市城市由1949年的68个增加到1978年的125个,占全国设市城市个数的比率由50.37%上升到64.77%。而同期沿海虽新设15个市,扣除撤并的14个市,29年净增1个市,1978年底只有68个设市城市,占全国设市城市个数的比率由49.63%下降为35.23%。

  尽管如此,由于沿海地带的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3.74%(包括台湾省为14.1%),人口稠密,城市人口绝对数大,城镇数目多;西部地带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6.4%,地广人稀,城市人口绝对数小,城镇数目少;因而我国各省、自治区的城市密度从东到西,很明显地呈现有规律的递降。据许学强等在“我国城镇分布及其演变的几个特征”一文(《经济地理》,1983年第三期)中提供的数据和分析,1978年我国万人以上的城镇共1497座,平均每千平方公里0.156座。以各省、自治区为单位,全国城镇密度的省际差异较大(以1978年的行政区划为准,3个直辖市按地理位置分别并入河北、江苏进行统计和计算)。密度最大的江苏、浙江两省,分别为0.874和0.638(座/千平方公里);密度最小的西藏、青海,只有0.002和0.011。采用中位数法将各省区的城镇密度分为四级:密度(≥0.410)最大的有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福建、江西六省;密度(0.227~0.409)较大的有湖北、河南、山东、湖南、吉林、辽宁、河北七省;密度(0.117~0.226)较小的有四川、广西、山西、贵州、黑龙江、陕西六省区;密度(≤0.116)最小的有云南、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七省区。

  我国城市分布属于集聚型。一是偏集于东部。以京广线和京哈线为界,铁路以东,1978年集中了我国特大城市9座,占特大城市总数(13座)的69.23%;大中城市61座,占70.93%;小城市和万人以上的城镇671座,占48%。而其面积仅是国土面积的1/7左右。二是在平原三角洲集中形成5个城镇集聚区(表2)。第二次,从1979年开始,神州大地掀起改革、开放的大潮,实

  表2 1978年中国五大城镇集聚地区城镇空间分布

注册城市规划师

  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由沿海向内地梯度推进,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的重点放到中部地带,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向内外结合型的城镇化空间发展的战略转变。9年多时间新增设市城市214个,其中东部新增85个,中部79个,西部50个。到1988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已达到407个,提前两年半实现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关于城市发展的指标。

  这407个城市的空间分布为:东部153个,占37.59%,比1978年提高2.36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分别为164个和90个,内地城市占全国城市总数的比率为62.4%,较之1978年略有下降。设市在20个以上的省有8个:山东、湖北各27个,湖南24个,江苏、四川、广东各22个,河南21个,浙江20个。

  我国城市分布的特征和生产力分布的总格局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以东部沿海地带和长江沿岸为重点开发的主轴线,形成“T”字型态势;主轴线与京广、哈大、陇海、兰新、浙赣铁路和黄河沿岸等二级重点开发轴线,构成全国生产力布局的基本框架。①城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城市分布也是沿海、沿江、沿铁路形成主次轴线,构成全国的城市网络。

  这407个城市,按市的非农业人口划分(不包括市辖县),其规模等级为:特大城市25个,其中200万人口以上的8个——上海、北京、天津、沈阳、武汉、广州、哈尔滨、重庆,100~200万人口的17个——南京、西安、成都、大连、长春、太原、济南、青岛、鞍山、抚顺、昆明、兰州、郑州、杭州、长沙、齐齐哈尔、南昌;大城市(50~100万人口)30个;中等城市(20~50万人口)105个;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247个。

  我国的城市就它们各自在全国或在一定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按其吸引力的强弱和辐射范围的大小,它们之间的职能分工而言,可以分为七级城镇体系。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

  第一级,国际性中心城市——香港。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

  我国的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主权,成为特别行政区),以及纽约、伦敦、东京、巴黎、汉堡、新加坡、鹿特丹、苏黎世、布鲁塞尔,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已形成的十大经济中心。②香港地理位置优越,政局稳定,实行自由港的经济政策,轻纺工业和旅游业发达,交通便捷,1987年成为世界最大的集装箱吞吐港,空中旅客近1000万人次,成为世界第十大空运中心;它已发展成为国际重要贸易中心之一(1987年进出口总额960亿美元,居世界第十位),是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198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GNP)为374亿美元,人均6265美元。③

  第二级,全国性中心城市——北京、上海。

  北京: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国际交往的活动中心。全国第二大城市(1987年城市人口547万),在全国设市城市中工业总产值居第二位,全国铁路客运和航空运输的总枢纽,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智力资源最集中的城市。

  上海: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我国第一大城市(1987年城市人口711万),最重要的工业基地(1987年工业产值923.08亿元),也是我国最大的港口(1987年吞吐量12884万吨)、贸易中心、科技中心和重要的金融中心、信息中心。

  第三级,跨省区的中心城市8个。采集者退散

  广州: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是我国、特别是华南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门户。采集者退散

  武汉:华中地区的经济中心,我国中部地带以钢铁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居京广铁路和长江干流的中点,得“中”独厚,是水陆交通枢纽;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又居全国的中心;随着长江流域的开发,可能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中心城市之一。

  重庆: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水陆交通枢纽,是以机械工业为主的,商业、贸易发达的内陆港口城市,我国第八大城市(1987年城市人口218万)。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天津:华北地区的经济中心,华北和西北部分地区的对外口岸和贸易基地,也是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轻工业和现代新兴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是我国第三大城市(1987年城市人口431万),工业产值居全国设市城市的第三位(1987年为325.86亿元)。

  沈阳(包括辽中地区5个市):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经济中心,是我国钢铁、机械等重工业基地之一。沈阳是我国第四大城市(1987年该市城市人口341万)。沈、抚、鞍、辽(阳)、本五市1987年城市人口之和为689.7万人。

  大连:东北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是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三盟一市的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

  西安:西北地区陕、甘、宁、青的经济中心,是整个大西北地区的科学、文化和信息中心,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

  兰州:以石油化工为主的西北地区的另一经济中心,是我国东部、中部通向西北的陆上交通枢纽,是开发大西北的基地。

  第四级,省域中心城市,约36个。

  一般每省(自治区)一个,大多为本省的省会(上述第三级跨省区中心城市,也兼为本省省域中心城市),少数省有两个省域中心城市。它们是:石家庄、唐山、太原、呼和浩特、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青岛、合肥、南昌、福州、厦门、郑州、长沙、南宁、柳州、海口、成都、昆明、贵阳、拉萨、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第五级,省下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根据省域范围大小和省内经济发展的程度,一般每省有3~4个省下经济区,有的省可能更多些,有的省下经济区还可分为两级。省下经济区及其依托的中心城市,由各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划定。多数为中等城市,全国约180个。

  第六级,县域中心城镇,全国约2200个。

  县级市(不起省下经济区中心城市作用的一部分县级市)的市人民政府驻地;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它们是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一般是1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少数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和县,其中心城镇也可能接近20万人。

  第七级,县下“片”的中心镇,全国约8000个。

  它们多为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在邻近4~6个乡政府驻地集镇之中,必有一个交通方便、经济发达、人口规模较大的建制镇起县域某一“片”的中心镇作用。人口多在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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