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02 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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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特点,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符合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报名及填报志愿。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应向报名单位申请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并发给考生,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于3月10日前将体育专业考生数据传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