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7:03: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2.2 老年人设施新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2.2-1和表3.2.2-2的规定,并应纳入相关规划。
表3.2.2-1 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
项目名称 |
基本配建内容 |
配建规模及要求 |
配建指标 |
建筑面积(m2/床) |
用地面积(m2/床) |
老年公寓 |
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保健服务用房等 |
不应小于80床位 |
≥40 |
50~70 |
市(地区)级养老院 |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
不应小于150床位 |
≥35 |
45~60 |
居住区(镇)级养老院 |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
不应小于30床位 |
≥30 |
40~50 |
老人护理院 |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
不应小于100床位 |
≥35 |
45~60 |
注:表中所列各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表3.2.2-2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
项目名称 |
基本配建内容 |
配建规模及要求 |
配建指标 |
建筑面积(m2/床) |
用地面积(m2/床) |
市(地区)级老年学校(大学) |
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
(1)应为5班以上;
(2)市级应具有独立的场地、校舍 |
≥1500 |
≥3000 |
市(地区)级老年活动中心 |
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播放厅、舞厅、棋牌类活动室、休息室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
应有独立的场地、建筑,并应设置适合老人活动的室外活动设施 |
1000~4000 |
2000~8000 |
居住区(镇)级老年活动中心 |
活动室、教室、阅览室、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等 |
应设置大于3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300 |
≥600 |
居住区(镇)级老年服务中心 |
活动室、保健室、紧急援助、法律援助、专业服务等 |
镇老人服务中心应附设不小于50床位的养老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应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35m2、每床用地面积不小于50m2另行计算 |
≥200 |
≥400 |
小区老年活动中心 |
活动室、阅览室、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等 |
应附设不小于15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150 |
≥300 |
小区级老年服务站 |
活动室、保健室、家政服务用房等 |
服务半径应小于500m |
≥150 |
— |
托老所 |
休息室、活动室、保健室、餐饮服务用房等 |
(1)不应小于10床位,每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m2;
(2)应与老年服务站合并设置 |
≥300 |
— |
注:表中所列各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3.2.3 城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应满足老年人设施基本功能的需要,其指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3.1 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