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27 18:39: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山西关于做好2011年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ff0000>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二、考试日期:

  (一)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一)。

  (二)育婴师职业实行统考日制度,具体时间为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必须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和批准的职业范围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报省中心审核。

  (二)正确上报考试报名数据,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等信息。不得以报名单位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缺考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报名总数的5%。超出人数按正常考试标准收费。

  (四)各报名点考前应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具体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需于理论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论文(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三)。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四、其它事项:

  (一)省中心自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受理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四)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 #0000ff>#ff0000>4月11日至1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 #ff0000>5月10日至13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14日至17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8日至11日

  (三)理财规划师考试形式更改为上机考试,本次理财规划师鉴定执行A类收费标准,二级430元,三级400元;补考费用为二级170元,三级150元。

  (四)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351)3521797、(0351)3526035。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一: #0000ff>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附件二: #0000ff>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附件三: #0000ff>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论文封面格式.doc

  附件四: #0000ff>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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