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2009下半年自考办理毕业须知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5:57: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助学组织: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工作进度计划》(豫招自[2009]1号)的工作安排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办理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证时间、地点
  12月7日—12月11日面向社会考试的自考毕业生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委托考试专业的自考毕业生到委托单位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办毕业证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申办毕业证手续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到县(市)、区招生办或委托考试单位初审,经初审合格,缴纳毕业证审定费,现场打印《自考毕业生办证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后发给《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豫价费字[2000]145号”文件每生每次20元执行,不准另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委托考试单位根据省招生办下发的当次毕业生预选信息,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12月5日18:00时以前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发本次毕业生预选信息)
  2、做好宣传工作,力争使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办理毕业手续。若考生前来申请而毕业生预选库中无名单,经县(市)、区招生办或委托考试单位审核确认符合毕业条件的应予受理,并把有关原始材料送交市招办审查。
  3、《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委托考试单位组织考生填写并负责验收,发毕业证时与毕业生登记表一并发放,不再送交审验。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应报市招办取消其毕业资格。
  4、考生填写《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考生本人送交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5、为维护办证工作的严肃性,避免遗留问题,要严格审查并准确采集有关信息。毕业生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等必须与在籍档案一致。毕业生基本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否则不予受理。毕业生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等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第一次报名录入错误的由县(市)、区招办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毕业生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的更改应由考生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由市招办统一上报省考办审批。
  6、各县(市)、区招生办、委托考试单位应于12月13日前将办理的毕业生数据库、《毕业生花名册》、原专科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自考毕业生办证信息确认表》(按准考证号有小到大顺序整理)、《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费用一并上交市招生办自考科。经市招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办理毕业证书。在办理毕业审查手续中,若发现考生单位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考试过程中有替考等违纪现象,将取消本次毕业办理资格,对替考考生,还将按照规定取消替考成绩,并延迟毕业三年的处理。
  7、2010年1月7-10日各县(市)招生办及委托考试单位到市招生办自考科领取毕业证书,并及时安排时间向毕业生发放。
  附件: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
  县(市)区:                       联系电话: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申请更正项目 错误信息 正确信息
     
     
考生的图象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 )
考生签名:

市(县)、区招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考办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清楚,一式两份,市考办和县(市)区招生办各存档一份。
  2、更正姓名的属同音字的可不提供证据,其它情况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姓名差错较大的(姓氏不一致等)不予更正需按在籍库办理。
  3、更正身份证号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生年、月、日错误的不予更改)
  4、图象信息错误的应严格审查,找出差错原因经审查后方可更正。
  二、各县(市)、区招生办、委托考试单位联系电话
  新华区招生办:4981578
  卫东区招生办:7185386
  湛河区招生办:4938137
  舞钢市招生办:3303023
  叶县招生办: 8051507
  鲁山县招生办:5051480
  宝丰县招生办:6596157
  汝州市招生办:6862853
  郏县招生办: 5161119
  市公安局自考办:3222535
  卫生局自考办:15937558788
  教育学院自考办:2978011
  信息学校自考办:2816601
  质量工程代理站:13383758168
  平顶山市招生办自考科:4973009,4973020|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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