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30 15:1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税总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做出规范,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其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83006f>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相关文章


黄少良委员提议合并国税地税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湖北关于开展注税行业党建情况调查的通知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税务总局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税务总局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房产税改革或率先破冰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办法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六部门发布2010年外资企业联合年检通知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