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税费及担保业务审批的相关事宜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6:01 17:02: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推动南宁海关辖区网上支付税费及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有关审批程序,提高通关效率,现将网上支付税费及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审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

  《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的签订、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业务的备案由南宁海关关税处受理。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的相关授权业务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宁分中心受理并提供技术保障。

  二、《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的签订

  (一)签约银行向南宁海关申请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1﹒《南宁海关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申请表》(附件1).

  2﹒签约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签约银行公章的《网上支付合作协议》(附件2)一式三份.

  3﹒海关总署与签约银行总行签订网上支付协议文书的复印件.

  4﹒签约银行为一级分行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正本.

  5.签约银行金融许可证正本.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不能将正本提供给海关存档的,应提供由签约银行签注“此件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南宁海关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签约银行审批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或需签约银行进一步提供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签约银行。

  (三)《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签订后,签约银行应及时与南宁海关商定纸质税费单据的交接管理办法,并签订《纸质税费单据交接协议》。

  《纸质税费单据交接协议》签订前,南宁海关不受理签约银行作为签约方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签订业务。

  (四)签约银行和南宁海关应动态交换纸质税费单据海关交单人和银行取单人名录和联系方式。一方遇有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的签订

  (一)签约企业向南宁海关申请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应先与签约银行签署《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由签约银行向南宁海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签约银行应向南宁海关递交下述申请材料:

  1﹒《南宁海关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申请表》(附件3).

  2﹒签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签约企业公章、签约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签约银行公章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附件4)一式四份.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不能将正本提供给海关存档的,应提供由提供人签注“此件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南宁海关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银行审批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或需签约银行进一步提供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签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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