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点串讲(2)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2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考点8 财产型犯罪

  核心知识

  1.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准抢劫罪的以下情形:

  (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侵占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以区别于贪污罪。

  4.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题精讲

  【例】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一类-108)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名师点评】本题同时考查了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的概念。

  考点9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

  核心知识

  1.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例题精讲

  【例】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二类卷-101题】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名师点评】本题的重点在于严格区分几种公职人员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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