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卷(五)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07 14:40: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篇为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提供的针对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申论预测试卷及华图参考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实现全部的义务教育学生免交杂费.农村户籍的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免交教科书费.对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上述三类住宿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为实施上述减免,市、区县两级政府5年来共投入5.3亿元。

  在解决打工子弟入学方面,北京市采取了多种措施。目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共25万人,占在京流动人口儿童少年总数的63%。各区县财政按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划拨经费,公办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进行核定。另外,市级财政投入近3亿元,对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子女较多的公办中小学和区县给予专项补助,还对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2.取消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由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岗位需求对教师进行聘任,师德不合格将一票否决……北京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下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今后北京市33所市属市管高校和成人高校将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这意味着教授、副教授等头衔不再是终身制,无论原来有怎样的职称和资历,所有人同处一条起跑线,都是普通竞聘者。合同聘任期内,被聘任了才是讲师或教授,聘任期之后将是新一轮的竞聘。

  据了解,北京市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从1987年开始,由市里组织一年进行一次评审,一旦取得教授职称,就获得了终身不变的身份和资格。尽管过去的职称评审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职称评审中的职称指标分配,特别是高级职称指标分配虽然有一定的根据,但往往是考虑平衡因素较多,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有才华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评审单位和用人单位分开,造成了因人设岗、有岗无责、论资排辈、人浮于事的现象,一些市里评定的优秀教师却不是学校所需要的人才。这次改革就是要实施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由市里组织的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将被取消,权力下放到各高校,学校根据需求聘任教师、科学设岗、以岗定薪,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为了坚持严格的学术标准,严把入口关,北京市教委还首次公布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程序,将师德作为教师聘任的首要条件,对师德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教师职务聘任由高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等。

  3.2006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最重要的是,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比如说,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4.未来三年内,家长们将不再为校际差距过大而择校了。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部署,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显著缩小,学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特别是身体、心理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为了缩小目前中小学校际差异,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北京市将用2到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检测、督察制度。

  为了缓解“小升初”择校热问题,北京市近年来大力推进初中建设工程,已达到缩小校际差距的目的。“市教委除了出台将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纯初中工作外,还建立了市教工委、市教委领导联系32所重点建设项目学校制度。”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北师大、首师大两所高校还选派58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脱产或半脱产深入初中学校进行帮扶等。”

  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也是近年来北京市推进区域教育均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北京市把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作为推进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

  5.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浙江省温州市第七中学16岁的学生吴某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身亡。吴某自杀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某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该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的鼓掌喝彩,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根据案情介绍,2005年10月,吴某应班主任邱某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某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某多次向吴某催要,吴某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再一起交时,邱某显得很不高兴。吴某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某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某父亲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某父亲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6.安徽铜陵,一个仅有70万人口的小城,却是中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人间天堂”。原来,在这个城市,“学校没有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在这个城市,盛行于整个全国的“择校风”已然风平浪静。不久前,国家有关领导曾就“铜陵推行教育均衡、消除择校风”作出批示,对“铜陵奇迹”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认真调研总结经验。

  逆势而动的铜陵,积十年之功,创造了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例。那么,创造“铜陵奇迹”的成功经验到底是什么呢?对此,“铜陵奇迹”的见证人和推动者,当地分管普教长达12年的教委前副主任汪其惠给出了答案,“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照做了而已”。

  原来,创造“铜陵奇迹”的最大成功经验,竟然就是“遵规守法”。这是怎样的令人哭笑不得却又发人深省的“经验之谈”呀。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在“择校风”盛行的整个中国绝大多数地区,我们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可见,“铜陵奇迹”是中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暗喻,它隐藏的文本就是:中国义务教育之所以不能均衡发展,就是因为法规制度已经出现整体失灵。

  7.江西省教育部门下发通知,除重申学校乱收费必受严惩外,机关团体违反规定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摊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也将受到严厉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甚至将被撤消党内职务。

  据介绍,按照规定,若学校出现不执行“一费制”收费规定,或者超过“一费制”核定标准收费.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危房改造费”、偿还“普九”达标欠费、添置教育设施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违反规定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学费”等十种情况中的一种,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若学校出现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等课外班.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学生教学和教辅用书征订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等学习资料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村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保险的以及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进行行政警告、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高等院校出现违反规定进行“双轨”收费或降分高收费.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转专业费、定向费、扩招费、专升本费、补考费、寒暑假住宿费等费用.以改学分制为由,变相高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收费行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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