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21)—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23 21:24: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消费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例题40:06单选】消费税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D.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例题41:2007年、2008年单选】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每一期收取货款的当天

  D.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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