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0:57: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第一节讲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第一部分 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章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该原则强调:①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②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④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3. 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其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又进一步规定: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

  (2)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3)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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