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24 16:16: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0年1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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