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对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刻执业印章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06 19:32: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对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刻执业印章的通知
2001年度(建[造]0137000****)和2003年度(建[造]0337000****)初始注册,2005年底未正常办理延续注册,后又经补办延续注册的,现执业印章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在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显示灰色,不能进行延续注册操作),现对此类注册人员进行补刻执业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