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1 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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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这是总结了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历史经验,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提出来的,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工作序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口转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向城市,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拟定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城市化进程和目标,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是引导生产力和人口合理分布,落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城市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周围城市以及区域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城镇体系规划不仅是指导城市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设置市、镇建制和调整、变更行政区划的重要参考。
此外,城镇体系规划还是正确引导、合理控制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模与标准,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