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5:01 20:28: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给报名资格审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对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在前期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对报名条件的规定做好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复查工作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二)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及体检站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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