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1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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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中国实施第一个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85)。1996年7月1日起,中国又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再节能50%的新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对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建筑热工设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第一个节能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也于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节能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标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举措。该《标准》的节能途径和目标是,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建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要实现减少50%的目标。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建筑如不能达到节能设计,相关单位将予以处罚。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2007年9月10日,建设部印发《绿色施工导则》,这是建设部首次印发专门指向建筑施工阶段的节能导则,专门用以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开始受理申请。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1.主要建筑节能标准
现行建筑节能主要基础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范》(JGJ 129—20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现行建筑节能主要实施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范》(JGJ 144—2004)
《EPS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2)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GB 10295—88)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6—9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976—2002)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2.《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对于施工单位,《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志上注明的能耗指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施工人员对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条例》要求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分栋用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设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未安设的,建筑物不得竣工验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明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20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