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教师资格证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18 1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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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1.从事教师工作是否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是。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成为教师,还需参加公开招聘。
2. 教师资格分几类,有何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类。
根据《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七类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如下:
序号 |
教师资格种类 |
学历要求 |
1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2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3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4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5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6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7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3.教师资格证书在哪些地方适用?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4.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哪些学校任教?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例如,某人已经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该人可以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教师(详见《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因此,不需要再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吗?
目前暂无相关规定。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6.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者如何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具有国外学历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其认定程序和条件与具有国内学历者相同。
7.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有何特殊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外,还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以初级中学语文学科为例),如果要任教其他学科,是否还需要重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不需要。
教师资格种类只有七类,具备某一种类教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在相应层次任教的资格,具体的任教学科由所聘任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决定。
9. 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以初级中学语文学科为例),如果要申评其他学科的教师职称,是否还需要重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不需要。
只要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即可参加相应职称申评。
10.哪些人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其中民办高校为已签订聘任合同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任教学人员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11.哪些中等职业学校幼教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照条件,经审核共有18所学校幼教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名单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链接)。
12.户籍和档案都不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可以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吗?
不可以。
户籍或档案都不在重庆市的,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申请。
13.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不可以。
全日制普通院校在校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内(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参加函授、自考、夜大、电大和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的学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14.报名考试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3)重庆市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5.户籍、档案证明材料在哪里开具?
户籍证明一般指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档案证明由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开具,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16.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
(1)在校期间必修或选修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3)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且成绩合格,由重庆市补修实施机构(机构名单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17. 重庆市有哪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实施机构?
目前全市共设32个《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实施机构,补修实施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已在重庆教师资格网公布,考生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补修地点。
除以上规定的补修实施机构外,其它机构无权开展补修工作。各补修实施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补修时间,考生需提前咨询。
18. 申请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是否相同?
不同。
(1)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2)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3)补修中师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19.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能否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不能。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才具备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科目都必须参加。
20.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其成绩合格证明在重庆市有效吗?
无效。
目前,各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完全一样,补修内容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其他省区市参加补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不能作为重庆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的有效证明。
21. 补修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有有效期吗?
没有。
考生可凭此证明材料报名参加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考试。
22.教师资格认定对普通话有什么要求?
《重庆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