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5:01 2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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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不得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招生宣传。《通知》要求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办法等。对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实施其他类型教育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并于九月底报省教育厅民教处备案。同时将备案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
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擅自改变办学层次或缩写学校名称,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 1”“2 2”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新生报到缴费时,须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注明“统招生”、“非学历教育学生”等字样,并在新生报到处公示经物价局核准的有关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对于要求退学退费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不得推诿、拖延。
对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削减或者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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