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00Test纲内容调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4:09 11:5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2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新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作为考试内容;将第2细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第(4)要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规定”调整为“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掌握药品电子监管的基本要求和《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国食药监办〔2012〕64号)的基本内容。

  二、将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十九小单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和第二十小单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更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并将其调整到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项下。

  三、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五小单元“中药管理”中,新增《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作为考试内容。

  四、将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十七小单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小单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分别更新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并对具体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作为考试内容。

  六、调整内容的具体细目和要点见附件。

  七、2012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将采用新调整后的大纲作为命题依据,请通知广大考生结合2011版《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本调整内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调整后的大纲将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0000ff>2012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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