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自学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3 16:51: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报名时对考生有什么要求?
  答: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简称“《报名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简称“《报考课程卡》”)。拍照、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者经核验已发的《准考证》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外,只须填写《报考课程卡》。

  问:首次报考为什么要考生本人亲自办理?
  答: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上的考生照片全部采用报名时的现场数码摄像,所以新生第一次报考,都要亲自办理。

  问:我的姐姐在她还没读完中专时就辍学了,现在她还是初中学历,能否参加自学考试的大专考试?如果不行,有中专学历的自学考试吗?
  答:可以,参加自学百考试题专学习是没有考前学历要求的。

  问:现在想自考,我到哪里去报名啊,什么时候才能报名啊?
  答:浙江省一般在2月底3月初、5月底6月初、8月底9月初、11月底12月初报名,具体时间请留意浙江教育考试网。杭州市区的考生请留意杭州教育考试网上的通知的报名具体日期安排。

  问:什么人可以报自学考试?
  答:任何人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均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学习,也可以选择专本连读。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分课程进行考试,修满学分,就可以申请毕业。

  问: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可以报考简章上安排的任何课程,因此,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只要按照专业计划要求每门课程均合格,即可申请毕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当然一些限报专业(如公安管理、护理)要按相关规定报考。

  问:国家教育部发了文件,2008年起全国普通高校停止招收全日制成教生,这里是否也包括自考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部属学校不能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我省部属学校只有浙江大学,其他省属高校仍可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

  问:市场上的自学考试教材很多,我应该如何知道哪些是自考指定教材呢?是否自考教材每个科目都有不同的出版社?我是否应该以编者为准?自考教材是否每个省都不同?
  答:为保证所有考生都能及时得到正版教材,我省实行报名时预订的方法,即只要在报名时预订了,我们都会满足供应。自考教材是由各级自考机构主渠道供应的,希望考生报名时预订,不要到社会上购买盗版教材,以免影响学习效果和质量。如果手头上已有订购的教材,但多年未用了,可以到当地自考机构确认版本有否改变,《浙江自学考试》杂志上也会公布改版消息的;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教材,都是由全国自考委统一编写和出版的,各省都是一样的,各省开考的科目教材由各省自行确定。

  问:我2009年已经完成了国际贸易专业的10门课程的考试,2010年开始是不是要按照新的计划来进行考试?考出的课程是不是作废了?
  答:我省从2008年10月起所有专业均按新计划安排考试,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你考出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你可以查看顶替表或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izk.cn)查询。

  问:我去年年底办理了“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英语(二)”三门课程的免考手续,在新专业计划中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考委[2007]13号)第十条规定,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所以你去年办过的三门课程免考,在2008年上半年按照老计划申请毕业的时候是有效的,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新计划中只有“英语(二)”课程是有效的,其他二门课程因为在新计划中已经没有相同设置就无效了。

  问:我是会计专业的老考生,原来考出的“基础会计学”课程是没有实践的,我在2010年申请毕业的时候要不要参加这门课程的实践考核的?
  答:不需要,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因老计划该门课程没有设置实践考核,所以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基础会计学”的合格成绩可以直接顶替新计划的“基础会计学(含实)”课程的。

  问:我是一名台州的考生,我两年前已拿到法律本科的8门合格证,后因一些原因两年没有参加考试,我现在是否可以继续这个专业的考试,以前的合格证有效吗?
  答:可以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考试,以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是有效的。

  问:实践课怎么个考试法,考试费用为多少?
  答:实践报名和自学考试理论报名时间(报4月、10月考试)同步的,报一次10元,实践的考试费用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和省物价的规定收取。实践课具体考试时间和办法详见有关主考学校网站。

  问:在获得本科学历时,必须出示专科学历。对这个专科学历有何特殊要求吗?成人、夜大、函授、远程等专科学历都可以吗?
  答: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都可以。

  问: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凡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在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下达“农转非”名单后,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农转非”。

  问:非在职毕业生就业落户如何办理?
  答:首先,自考毕业生在当地自考机构申请毕业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二,落实就业单位(含个私企业)后,由用人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第三,自考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的,由当地自考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跨县(市、区)就业的,由市级自考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也可按下一类直接到省里办理相关手续);跨市及在省级单位、中央在浙单位等就业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四,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移户粮关系。

  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与四六级英语等级考试有什么区别?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与四六级英语(CET)是两个英语水平认证体系,其中PETS主要是面向社会考生,CET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学生。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作为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它得到了英国专家的技术支持。共有五个级别。PETS在考生资格方面,无年龄、职业、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参加。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必按部就班,即具有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是,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考生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成绩允许保留到下一考次。单项成绩合格者可得到相应的单项成绩合格证。

  问:听说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其中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师资格需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4月、10月,报名时间一般为12月初和6月初,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向当地教育局或自考机构咨询。

  问:我在学校读过一年,现在在家读,以后那毕业证书要不要去学校拿单课合格证的?
  答: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的自学考试机构申请毕业。

  问:我通过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而实践没有通过,在下半年我能不能报考“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的实践来顶替老的实践课程的?
  答:不可以,计划调整后,新老计划的顶替关系原则是:一门课程老的理论和老的实践全部通过的,才可以去顶替新的课程的理论和实践,而不能用老的理论和新的实践,或新的理论和老的实践的组合去顶替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除外。

  问:我已经通过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二门政治课程考试,在新计划中是不是还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答: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26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所以你如果在2010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的,无须参加新的政治课程考试。

  问:我是会计专业的老考生,2010年上半年我只剩下一门“经济法概论(财)”课程,我已经有初级会计职称,按照新计划的规定可以直接顶替“经济法概论(财)”,我可不可以在2010年上半年就申请毕业的?
  答:可以,但必须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

  问:我是档案管理专业的考生,这个专业从2010年开始将停考,我如果在2010年还没有考出所有课程,是不是所有的课程都作废了?
  答:根据有关专业的实际报考情况,自2008年3月报考开始,对农业推广、档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0年1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在此期间再安排七次考试(即2008年4月、7月、10月三次,2009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该批专业停考后,如果你还没有通过所有课程,你可以通过借考其他专业中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后仍可按本次公布的计划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办理毕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问:我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考生,按照要求在修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且笔试合格后,应当进行上机考核。我想问一下如上机考试不合格明年还需要重新笔试吗?若今年不参加,笔试成绩明年有效吗?
  答:不影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有效。

  问:我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我的所有课程都考完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答:申请论文时间是按照报考简章由考生自主安排的,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

  问:考生工作调动、迁居或长期在外工作能否转考?
  答: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机构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初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及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

  问: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如何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答:凡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由当地自学考试机构逐级报省自考委审核。审核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问:怎样才能得到PETS的等级证书?
  答: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渎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单笔试或口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笔试(或口试)单项成绩合格证明。

  问:全国英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证书丢了是否可以补办?
  答:教育部考试中心没有规定有效期;证书遗失目前不能补办新证,但作为补救措施,您可以到省教育考试院开据有关《证明》,证明您哪年哪月参加考试,成绩如何,证书编号是多少等信息。

  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9月。报名时间一般为12月和6月。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自考机构确定。

  问:自考免考怎么办理的?
  答:自学考试免考在取得自学考试8门合格参加后申请,每年3月和9月到当地自考机构申请办理。

  问:我参加了药学本科的自考,英语(二)可以用其他三门课顶替,是不是一定要到了35周岁才能顶替?
  答:没有年龄要求的。

  问:我自考专业是学前教育,由于考试时间已经很长,现在还有一门在明年4月理论考。在我已有的成绩单中有门“家庭教育”是在1999年通过的。这门课程在新计划中没有,是不是成绩就作废了,需要重新考核新的科目呢?
  答:学前家庭教育可以顶学前儿童语言活动设计。

  问:我自考会计大专已毕业,目前本科差一门英语,看了调整说:独立本科段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了,我本科段通过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是原来在专科段通过的,我的情况还用考吗?
  答:还需要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门课程。

  

相关文章


2010年4月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测试卷及答案(一)自考
2010年4月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测试卷及答案(二)自考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光纤通信原理试题自考
甘肃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自考
浙江2010年自学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自考
沙坪坝2010年1月自考成绩复核公告自考
重庆九龙坡2010年1月自考成绩复核公告自考
湖北2010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查地址自考
甘肃2010年10月自考开考专业目录及代码表自考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