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15 00:33: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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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会计人员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0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1、2009年9月28日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2、从2009年9月28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人员。
  二、颁发条件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的会计人员。
  三、颁发新证的时间及工作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此次颁发新证从2009年10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考虑到我市持证人员数量大,为确保我市会计服务大厅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颁发新证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分部门、分单位、分时段集中有序颁发新证的方式,即按照会计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文件精神传达及财会人员证书颁发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核,再统一提交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换证手续;其他金融机构、高校等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应由单位集中收集相关材料,并主动与市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统一办理颁发手续。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颁发工作程序
  1、凡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申请人持成绩合格单、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和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申领“新版证书”。
  2、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每个持证人员的申请资料〔包括“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时还须提供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达市级部门或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办理。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方法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在办理“新版证书”时,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3、未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直接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新版证书”的颁发手续。对“旧版证书”已注册,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除按照上述方法颁发“新版证书”外,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4、各大中专院校持有“旧版证书”的学生,除按照上述第3条之规定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其学生身份的相关材料(如院校证明或学生证),由所在院校集中收集并与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此类人员只换发新证,不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5、在换证期间持外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调入我市的,须经调入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按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表二”在“陕西会计”网上填写并提交“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确认后下载打印。为便于装订保管,以上程序中所有的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表、证明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持证人员应认真阅读“陕西会计”网中颁发新证工作的相关须知、流程,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确认。未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的,不予核发证书。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在2009年10月到2011年9月颁发“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的人员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颁发“新版证书”均免收工本费。
  2、对已完成2007年、2008年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的持证人员,在其颁发的“新版证书”上予以记载,对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应当补足学习内容后再换发“新版证书”。大中专院校持证的在校学生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对未完成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但申请换发“新版证书”的持证人员,应由单位集中出具未年检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随同换证申请材料一并送市会计服务大厅统计核实并上报,再由省财政厅统一审核处理。
  六、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是全省的统一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要指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依据全市统一的换证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提前收集审核,按时报送办证,确保颁发新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大中专院校,使持证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方式、流程、时限要求等,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3、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完整。各部门、单位在接到个人申请资料后,应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对信息变更的人员材料要逐条核对,并做到边审核边上报,通过一家上报一家,确实提高服务大厅的办证和检查效率。各单位还要利用本次换证时机对持证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为进行科学有序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七、换证地址及联系咨询方式
  1、换证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
  2、联系咨询电话:029-88479346
  附件:(附件1、2下载>.>.
  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
  2、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3、西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安排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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