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开展08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 — 考研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8 22: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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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了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全面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现就做好2008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6日至5月17日。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分析,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表现情况等方面。
2、课程学习及学分: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执行个人培养计划情况等;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课程学习环节,是否取得规定学分等。
3、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以及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奖励等情况;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完成论文选题、开题和学位论文工作必备的科学研究素质。
三、考核等级
各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各项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必须为第二作者)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已有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则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推荐研究生评为优秀(名额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内):校级优秀硕士生导师可于当年直接推荐一名研究生评优;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优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可每年直接推荐一名研究生评优;获得省级优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可每年直接推荐一名研究生评优;具有985工程院校或中科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每年可直接推荐一名研究生评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合格,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无补考现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课程存在补考现象,科研能力较差,进行了学位论文开题但需延期通过;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者;
2、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3、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导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位论文开题未获得通过者;
6、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四、考核程序
1、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以硕士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2008级全体上岗导师、班主任组成(其中班主任要分别参加各个专业的中期考核工作);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的考核由各方向所在教学学院负责组织。
2、组织研究生作入学以来在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等方面的自我总结,填入《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要在考核前与研究生进行认真谈话,并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3、考核小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导师要介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及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班主任要介绍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遵守校规校纪、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审核有关材料,进行讨论,并根据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意见。
4、教学学院要根据导师、班主任及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衡量,全面审核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报研究生处复核。
5、研究生处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的结果处理,按照《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对于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要暂缓考核;对于未完成课程学习环节(即学分未达到要求)、暂缓进行论文开题者推迟进行考核。以上情况统一于下学期开学第三周内进行第二次考核,考核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要求及程序执行。
3、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可手写或打印,但不得涂改,用16开纸张双面打印。
4、请各教学学院于4月30日前将本学院各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于5月18前将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并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处。
附件1: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略)
附件3: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略)
研究生处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