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卫辅导:处方权的获得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3 17:06: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来源:百考试题网

  3.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百考试题(100test.com)

  5.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医师网校


相关文章


2010年公卫辅导:预防传染病的有关制度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公卫辅导: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公卫辅导: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公卫辅导: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公卫辅导:处方权的获得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公卫辅导:处方的开具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口腔医师辅导:婴幼儿口腔保健的特点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口腔医师辅导:牙膏的选择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2010年口腔医师辅导:刷牙的要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