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招标基础知识《诉讼时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9:09: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时效制度
1.什么是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成立的要件有三个:第一,须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要件.第二,须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要件.第三,须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建立时效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只有这样,社会经济活动才能正常有秩序地运行,否则,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必须会影响社会财富的正常流转。因此,法律规定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某民事权利保护的有效期间,这是创立时效制度的主要原因。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无限制的,以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为前提。时效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时效的保护。
(3)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定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得当,从而作出公证的判决,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民事权利久不行使,会因年深日久,证据丧失或难以举证,则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此,时效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重要意义。
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叫做取得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叫做消灭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出了专章规定,从而建立了我国的民事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提起诉讼的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时,权利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时,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我国单行法规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期诉讼时效之分。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其效力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对普通时效期间的这种规定是根据我国现有的交通、通讯条件和人民法院设置的状况作出的,这即为权利人行使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又有利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
2.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它仅适用于法律指定的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况 特别诉讼时效的适用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就是对一些民事权利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申包括下述民事权: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此外,《民法通则》还明确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他法规规定特别诉讼时效提供了立法依据。比如《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期限规定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权利人在20年内的任何时候发觉其权利受到侵害,均可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从而为我国创立了最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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