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误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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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笔者1992年6月在国内建筑界权威性学术刊物《建筑学报》上,首度从理论上发表提出"智能建筑系统集成技术"论文以来,已快近10年。国内智能建筑的系统集成问题,由九十年代初的很少有人关注,到九十年代末的一窝风式地人云亦滥云。这一方面表明我国智能筑的系统集成技术是正在发展活跃,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智能建筑领域学风还很不理性成熟。由于有的抢滩专著或文章迎合市场炒风,用词论述欠严谨,不够准确,或者缺乏深思熟虑"文责自负"的必要审慎,造成一定的概念性紊乱和不准确误解,有些误解成技术的健康、正确、持续、深入发展不十分有利,有必要予以分析理清,以免客观上继续误人子弟、误会市场。
一、系统集成是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不是目的
  早在1992年笔者在"智能建筑系统集成技术"论文全文的文头[提要]中,已经非常显明地指出:"实现智能化建筑的核心技术方法--系统集成"。因此,系统集成是技术方法不是目的,已是早就有的结论。然而,在现实的智能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践中,却事实上存在方法手段与目的的混淆不清的误解。
  1998年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智能大厦系统工程》是一本较有水平的专著,其水平就在于不是按各个子系统分章节堆集撰写,而是将智能大厦建筑以整体系统工程来论述。但是、书中仍存在有不严谨与不准确。其中最显眼最突出的就是该书封底上的标语口号.智能大厦的核心是系统集成"论点是不严谨不准确的,漏掉了"技术方法"四个字。应准确地补充完整为"智能大厦的核心技术方法是系统集成"。因为,系统集成是实现智能化建筑的核心技术方法,而不是智能建筑的核心。"智能大厦的核心是系统集成"的口号提法,极容易导致读者误解为系统集成就是智能大厦要追求的核心目的与实体目标,就必然要滑向为了系统集成而系统集成,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盲目攀比高标准集成。缺少了"技术方法"四个字,就淡化、模糊、紊乱、系统集成"本身的性质定位。特别是该书在国内业界影响颇大,"智能大厦的核心是系统集成"这种不严谨不准确的技术口号,在相当多的文章里人云亦云地广为抄用、引用,甚至还出现在有的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标书文本中,误解后果之深就可想而知。
二、系统集成不是一个系统实体,更不是一个子系统
  系统集成既然是一种技术手段、方式方法,其本质上是一种过程,不可能是一个具体的系统实体,也就不存在是智能大厦的核心实体,也就是不能生搬硬套臆造一个称为系统集成中心的实体。目前普遍存在的误解是,把"系统集成"与"集成系统"两词混用或混为一谈,甚至颠倒用。实标上,这两者属两种不词范畴,系统集成是过程,而集成系统是结果。把过程与给果混淆不分乱用,必然要造成概念紊乱误解,把"系统集成"当做实体目标、指标追求。
  系统集成既然不是一个系统实体,,也就更不可能是一个子系统了。然而,在现实中有的个别地方(省)制定的《设计标准》文件中,却把"系统集成"与"布线"、"消防"、"安防"等同样并列作为一个子系统看待对待、这是很大的误会误解。
三、系统集成不宜作为实体目标列入设计标准的诸标
  系统集成作为一种手段方式方法,作为一种设计技术过程,目前是很难事先去操作量化测评规定。因此,系统集成"不宜作为《设计标谁》的一项指标。而"集成系统"作为系统集成技术手段的一种结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整套系列软件,当然是可以也应该列入《评测标推》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
  系统集成实质上就是总体优化设计。"集成系统"是系统集成手段方式过程的结果,作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结果,是可以而且理应进行"评估",但不是对系统集成手段进行"评估"。否则,把手段方法过程列为《设计标准》分级的指标,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为集成而集成,必然会导致乱套。
四、系统集成是多种专门集成技术方法的统称
  建筑智能北系统集成技术是不以人的好恶而客观存在。当前的误解是,有些书刊上把系统集成弄得玄乎其玄,或花架子"、或者"弯弯绕",致使一般读者误解难以着摸。事实上,系统集成特别是在有电子信息技术的系统工程里,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技术路线方法,比如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项目采用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然而,在业界相当多的文章、专著甚至在有的地方《设计标准》里,有这样一段文字广为转抄引用,即"建筑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是以系统集成、功能集成、网络集成和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为基础……"。在这里,把系统集成与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用"顿号"并列对待,是不准确地误解。因为系统集成技术是多种专门集成技术的统称或总称,而不是又另一种专门集成技求。国际上公认的系统集成商就是统抬涵盖了各种专门集成技术商家的总称。
五、应按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系统集成技术
  笔者早在1992年"智能建筑系统集成技术"一文中已明确提出:"每幢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程度可以各有不同,这要根据使用需要、投资力度、经济效益、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在这里,特别列出了首要的第一位的根据因素是"使用需要",其次是"投资力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等"。而且,建设部建设[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从使用动能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脱离实际地追求高标准"。再次以政府法规文件的形式强调了"应从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出发"。
  按工程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去采用系统集成技术,正如"量体裁衣",这本应是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的事。然而,由于在现实工程实践中,已经把"系统集成"误解作为智能建筑工程的目的、目标、实体指标,致使有些工程项目业主决策人不懂又不询,自以为是狂炒卖点,有的系统集成商为了增多合签约额度,脱离使用实际需要,盲目追求高标准(额度集成。因此,这种状况不是系统集成技术方法本身引起的错,而运作上的误解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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