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7 19:12: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
  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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