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医师: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26 19:37: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放射防护、检测检验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使用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柜式X射线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大型集装箱安全检查的X射线系统。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柜式X射线系统cabinetX-raysystem
  柜体内安装X射线球管的系统,它用于对进入柜体内部的行李包进行X射线照射检查。在X射线产生时,该系统不仅能屏蔽辐射,并可阻挡人员进入柜体内部。
  临时或偶然地配用可携式防护挡板的X射线设备(改装者除外)不视为柜式X射线系统。
  2.2外表面externalsurface
  柜式X射线系统的外部表面,包括高压发生器、门、盖板、闩、控制旋钮和其它永久性安装的刚性器具,以及横跨任何窗口和通道口的平面。
  2.3通道口port
  为传送行李包进出柜式X射线系统接受照射或限于行李包体积难于整体进入柜体内部仅进行部分照射而设计的,在X射线发射期间保持在打开状态的系统外表面的开口。
  2.4门door
  为常规操作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一般不需要工具就可打开并允许由此进入柜体内部。安装在门上的刚性器具也属于门的一部分。
  2.5盖板accesspanel
  为维修或保养目的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或面板,只有借助工具打开才能进入柜体内部。
  2.6接地故障groundfault
  意外的导体对地短路。
  2.7窗口aperture
  系统外表面的任何开口,但不包括X射线发射期间仍保持打开的通道口。

  3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技术要求
  3.1系统产生辐射时,距其外表面5m任意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5μ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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