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处室:会计处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3、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主管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实施程序: 个人向本单位申请办证——单位集中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证——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办证——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证要求进行审批——审核合格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逐级发放证书给单位和个人。(无主管企业和学生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