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会计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3 19:11: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从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培训中心获悉,今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人员,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人员,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人员,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人员,总账管理人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人员,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等10类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今年新颁发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新办法还规定,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经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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