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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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的复习,首先要看初级经济法考试的题型和题量,题型包括五个:单选、多选、判断题,共七十五分。第四个是简答题,第五个题型是综合题,分值二十五分,这两个题型属于主观题。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考点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考点二:法的形式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来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来制定的。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考点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1.义务性规范:指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2.禁止性规范:指当事人不能做什么。
  3.授权性规范:指的是当事人可以做什么或者是不可以做什么。
  考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主体
  2.客体: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的行为。
  考点五:经济法律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事实的分类: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不管是合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事件包括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考点七: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考点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可以仲裁的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律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事先订立了仲裁协议,当合同出现争议的时,只能将争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点四:仲裁的裁决
  第一,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二,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
  第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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