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07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3 19:08: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7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穗财会[2006]15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统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科目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时间
上半年 |
6月17日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9时~11时30分 |
会计基础 |
14时~16时30分 |
下半年 |
11月18日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9时~11时30分 |
会计基础 |
14时~16时30分 |
三、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等。
《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和实务题等。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50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乱收费。
五、考试报名
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按要求填齐本人相关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报考者负责。
完成网上资料提交后,报考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籍或暂住证原件、会计类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近照1张(用于合格证书)、网络报名序列号和考试费50元/人/科,到户籍或暂住证签发地所属区、县级市财政局的现场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料核实、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交纳考试费、确认考试报名(现场报名确认点见附件)。
考前两周内,考生可自行从网站www.gziac.org.cn打印准考证。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在组织现场确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的规定,将考务费全额缴入“广州市预算资金收入汇缴户”,账号:360 200 011 120 031 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各区、县级市的考务费应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赁、监考、试卷保密、成绩发放和合格证书办理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州财政学校承办具体考务事项。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及从化、增城市设置考点,我局派员监督。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项 目 |
上半年 |
下半年 |
网上报名时间 |
3月1——12日 |
8月1——12日 |
现场确认时间 |
3月15——28日 |
8月15——28日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5月28——6月8日 |
10月29日——11月9日 |
试卷预定时间 |
5月8日 |
10月8日 |
考试时间 |
6月17日 |
11月18日 |
公布成绩时间 |
7月28日 |
12月28日 |
成绩复查时间 |
7月30——8月13日 |
12月29日——次年1月13日 |
区县到市财政局办理证书时间 |
8月21——23日 |
次年2月 |
七、试卷预定
设置考点的区、县级市应于指定时间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所需试卷的袋数和份数(见附件)报广州财政学校培训部。领取试卷的程序另行通知。
八、成绩发放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