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的重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背与理解的关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记忆。)

  2、正确把握卷面上主、客观题的分寸。(客观题65分,主观题35分。)


  把握客观题,对知识面广度的要求。

  (1)单选尽量不要丢分。

  (2)多选题难度相对较大: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允许错一半。(心态摆正)

  主观题要讲究方法、思路。

  (1)简答题采用标题式的回答方式,点到为止、言多必失。(不要做过多无谓的解释)

  (2)计算题(税法部分)分步计算;(3)案例题(综合题)出题方式一般有两种出题方式。

  第一种,给出素材,提出几个问题。回答时,采用三段式的回答方法:一、先定性,给出明确的判断;二、写明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三、结合本题与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二种,给出详细的背景资料,但只有一问。处理时,要对题目进行分析,把握资料的要点,“化整为零”。

  题目给出问题时,要先看问题,再看题目。

  处理综合题时,首先要找出主体,判断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然后,看题目是否考到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有无违法之处;如题目给出的是主体已经设立开始经营,重点把握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是否一致。处理是否违法。

  税法部分的综合题,既要求计算,又要求给出这样计算的理由(流转税、所得税)

  3、听课与做练习的关系。(在听课的基础上必须做练习,“举一返三”)

  4、及格率问题。(无限制)

  要求:踏踏实实听课,认认真真看书、仔仔细细作题!

  建议:05年教材的变化较大,应该使用新的教材。

  新教材大体可以划分为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部分(教材第一章)(客观题)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主题组织法的部分(教材第二、三章)(综合题)

  第三部分,市场行为规则法(教材第四章)(案例题)

  第四部分,国家宏观调控法(教材第五——十章)(案例题、计算题、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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